(来源:2016-02-15 中国职业健康) 针对发现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6〕23号)要求,各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先规范、后发展、严准入、重监管”的要求,切实抓好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各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一是强化自查自改,要对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是建立和落实责任体系,明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评价人员、检验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健全内部责任追溯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是完善项目组人员专业、数量构成制度,每个技术服务项目组(包括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评价)均应当配置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且人员数量应满足技术服务需要。 四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教育并举并重,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聚焦突出问题,强化专项治理 在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着力治理简化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等程序和内容的问题。 一是从严资质认可(延续、扩项)的技术评审,发现仍存在类似问题的,相应技术评审项目一律判定为不符合,不予通过资质认可。 二是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竣工验收时,严格审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的原始记录等资料,发现存在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内容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按照职责权限对技术服务机构做出行政处罚。 三是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中,应抽查其定期检测报告、现状评价报告与现场有关情况的一致性,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要严格执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部交由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作出处理。 存在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和内容、使用外单位人员申请资质、专职技术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撤销其资质。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率。 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完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特别是个别地区现行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的应立即废止。 要将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完善经费、技术支撑、业务培训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性。 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以信息采集与公开披露、信用等级评定、失信惩戒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体系,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要健全和落实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在阳光下运行权力,预防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